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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撞死自杀少女逃离现场 出租司机判赔18万 <<上一篇  下一篇>>
davi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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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 2006-6-6 14:05:46  
楼主

撞死自杀少女逃离现场 出租司机判赔18万



  晨报讯(记者 童志媛)18岁的小娜由于和男友吵架,赌气躺在了公路上,竟被一辆疾驰经过的出租车意外撞死。出事后,司机林某驾车逃离了现场。昨天,记者从东城区法院获悉,法院判定林某所属出租车公司共赔偿小娜父母人民币近19万元。

  2004年7月5日晚,小娜与男友吵架后赌气打了一辆出租车行至通州区京津公路27公里处。因为心里不痛快,她途中要求司机许某停车,自己径直向前走并躺在了公路上,许某劝了许久也无济于事。之后,他站在路边想拦辆出租车将小娜劝走。此时,准备回家交班的出租车司机林某恰经过此地,看到许某拦车以为其想搭车,于是未理会继续向前开。随后,林某发现小娜躺在其前方行车道内,因躲闪不及将小娜轧伤。之后,他驾车逃离现场,小娜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  事后,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林某和小娜承担同等责任。小娜的父母认为林某系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司机,且林某是在营运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,故起诉要求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某承担连带责任,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万余元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娜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对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有预知,故其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林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,违反了法律规定,对此次交通事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林某系首汽的司机,在其驾车回家交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亦应属职务行为,故林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,故判决被告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共计18.8万余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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